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混合式教学
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趋势,推进教育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网络在线教学的特点与优势,打破教学时间、空间限制,缓解学生工学矛盾,规范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工作,确保学校高等学历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或学习中心。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障教学工作各环节正常运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教学过程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协调和监控,教学点负责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和教学督导工作。
二、专业设置与建设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社会需求以及学校特色,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规划与设置工作。专业学院负责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业学院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和教学特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与规格、标准学制、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主要课程与实践性环节等内容。
三、教学任务管理
第八条 江苏科技大学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业学院编制学期教学任务执行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落实学期理论课程及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任务,编定各类教学活动安排表,选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十条 主讲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组建课程辅导教师团队。主讲教师应及时了解课程要求,按时提交网上教学所需资料,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主讲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由专业学院根据内部分配制度发放教师课时酬金。
第十一条 校外教学点除做好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外,须安排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学生学习动态与学习进度,及时发布学习预警,督促学生学习。
四、教学形式与过程
第十二条 线上学习的主要途径包含直播授课、视频课件观看、电子教材自学、网上答疑、课后作业或测试等。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直播授课原则上不少于5次,每次3学时,课后布置作业或测试。
第十四条 教学点须为学生提供线下作业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聘任辅导教师,负责作业的批改、答疑、学期末的试卷主观题的批改及成绩统计工作(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江苏科技大学提供)。
五、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须考核并给予成绩。课程考核工作由专业学院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配合完成。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二部分各占课程总评成绩的50%。平时考核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的评价,主要依据学员在线学习、答疑讨论参与、在线作业完成、直播课堂出勤等环节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由系统按规定比例自动生成。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构成如下表:
课程总评成绩比例 (100分制) | 平时成绩比例 (100分制) | |||||
平时 考核 | 期末考试 (线上考试) | 视频 学习 | 作业 | 答疑 | 电子书 自学 | 直播 课堂 |
50% | 50% | 40% | 30% | 10% | 10% | 10% |
第十七条 在线课程平时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构成要求如下:
1.每视频学习10分钟及以上得4分,最高可得40分。学生每次只能打开一个视频窗口,多开无效。可反复观看同一视频内容多次,但观看同一视频内容不重复记分。
2.完成线上作业是学生对课程基本内容进行消化和运用的过程,是教学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
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编写作业题,并注明完成时间。教学点辅导教师对学生作业应及时认真批改,其成绩由平台自动生成。辅导教师应对作业批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讲解答疑。
每门课程作业总分30分,以辅导教师批改结果为依据。在教师批改前,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
3.答疑辅导是教师指导学生解决自学中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活动,每门课程均须安排答疑辅导。答疑辅导以课程为单位建立讨论群,学生在群里只能发表和学习有关的言论。学生参与答疑活动的得分由教学点视学生参与次数给出相应分数,最高可得10分。
4.每连续电子书学习15分钟以上得1分,最高可得10分。重复观看同一章节多次,不重复记分。
5.主讲教师直播授课时,学生每参加直播学习或直播结束后观看录播视频10分钟及以上得2分,最高可得10分。
第十八条 期末考核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前人脸识别认证)。试卷由主讲教师统一命题,卷面总分100分,分客观题和主观题2种,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分,主观题由教学点辅导老师线上阅卷评分。
第十九条 总评成绩以60分为及格,由系统自动计算并保存。总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课程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本课程。
第二十条 为利于学生掌握线上考试方法,各教学点应组织考前培训,辅导学生熟练掌握考试流程,确保学生顺利提交考试结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点负责聘请指导教师,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各教学点组织答辩后将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稿和成绩上传平台,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抽查。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成绩审核、成绩归档和成绩出具等成绩管理工作。
六、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继续教育学院、专业学院应加强对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资源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混合式教学质量纳入年度学院继续教育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承办学院分配比例挂钩。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院应主动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和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七、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是体现教学过程、反映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凭证和教学研究的客观依据,须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须有专门的档案室存放教学档案,并根据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八、学年注册及毕业审核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学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科技大学互联网+教育教学平台”扫码缴费,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学生,学生登陆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平台自行打印。学生缴费成功,方可使用平台进行教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教学点根据学生缴费情况,提交学年注册名单(具体表格附后)。此名单作为年终学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学制期满,教学点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条件的学生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位学士授予工作遵照《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科大校〔2019〕118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自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