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校外教学点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也是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办学的重要基地。为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管理,促进教学点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目的
1、以评估促建设,提升校外教学点的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质量。
2、以评估促改进,通过评估发现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服务水平,提高学生满意度。
3、以评估促管理,通过评估完善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质量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扩大校外教学点在当地的影响力。
二、评估考核流程
1、校外教学点提交自评报告;
2、评估工作小组进场实地考核评估;
3、检查硬件设施与档案资料;
4、了解学生学习、教学管理等情况;
5、访谈员工和学生代表;
6、征询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对校外教学点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作为总评时的参考;
7、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校外教学点评估考核细则》各项指标;
8、形成评估考核最终结果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
三、评估考核范围
所有校外教学点都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评估考核。上一年省级主管部门年检时要求整改的站点,重点评估其整改部分。对于日常检查或评估过程中发现虚假宣传、违规组织办学的校外教学点视作评估不合格。
四、评估考核的组织管理
评估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小组的人员选配等。学院成立校外教学点评估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评估期间的指挥、协调工作。从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专业学院选派熟悉继续教育办学和管理的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深入各校外教学点现场评估。
每年评估一次,所需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列入经费预算。
五、评估考核标准
参见附件一《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评估考核体系》。
六、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校外教学点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1、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办学协议,继续开展合作办学。
2、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依据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停招、终止合作办学等处理。
七、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