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以学生为中心意识,规范学生学业管理,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现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2022级全体在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二、学业预警等级
按照教学计划未修课程占累计应修课程的比例进行划分,共分为三个等级。
1.学习提醒
对未修课程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占累计应修课程的比例小于等于30%的同学,须进行学习提醒。
2.一般预警
对未修课程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占累计应修课程的比例大于等于30%,小于70%的同学,须进行一般预警。
3.重点预警
对未修课程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占累计应修课程的比例大于等于70%的同学,须进行重点预警。
三、工作要求
1.学生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是影响到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因素。请各学院、教学点务必在源头上把握,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遵循多元参与协同管理原则,具体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确定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各学院、教学点教务协同配合,压实责任,对学生学业情况及时统计梳理,针对学生学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学业预警标准,通过面对面谈话、电话、网络等形式将学业预警通知单交给学生本人(附件2)。
2.各学院、教学点结合预警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附件3),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规范学习过程。
3.各学院、教学点做好预警学生的期末考核、补考、重修的基本管理工作,强化通知、督促及学习成果登记认定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知情权和成绩合格率。
四、其它说明
1.学业预警须进行闭环管理,且留存预警记录。
2.因特殊情况影响学分获取的,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3.请各教学点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学业预警工作。
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秋季学业预警学生统计表
附件2: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秋季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3: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06日
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秋季学业预警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2:
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业预警通知单
NO:
教学点 学号
姓 名 专业
亲爱的同学:
您目前在学业上出现了困难,具体情况为:
截止到2023年秋季学期,累计开设了课程 门,您累计有 门课程未通过,未通过课程占累计应修课程的比例为 。如果未通过的课程不及时重修,取得相应学分,将不能按期毕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会产生课程重修费用。
现对您给予学业预警,我们通过《学业预警通知单》向您告知,希望您及时了解、配合学校和学院(教学点),迎头赶上!
继续教育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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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
NO:
教学点 学号
姓 名 专业
附件3:
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
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全面推进“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有效缓解学生工学矛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成绩构成
第二条 有在线学习资源的课程,课程成绩由在线资源学习、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三部分构成。在线资源学习为视频学习,过程性考核为勤成绩、作业成绩和学院(教学点)评分三部分组成,终结性考核为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分。成绩构成如下:
课程总评成绩比例 (100分制) | 平时成绩比例 (100分制) | ||||
平时 考核 | 期末考试 | 视频 学习 | 学院(教学点)评分 | 作业 | 考勤 |
40% | 60% | 40% | 20% | 30% | 10% |
第三条 其他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包含考勤、课堂互动、作业等,终结性考核为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的考核材料,采取加权计分。权重设定:过程性考核20%,终结性考核80%。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计算
第四条 在线资源学习成绩为视频学习时长视频学习10分钟以上得4分,最高可得40分。学生每次只能打开一个视频窗口,多开无效。可反复观看同一视频内容多次,但观看同一视频内容不重复记分。
第五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由考勤成绩、作业成绩和学院(教学点)评分等过程性评价成绩构成。考勤成绩由系统自动评分,根据学生登录学习平台自学的次数,登录1次得1分,最高10分;作业成绩根据学生线上完成作业情况,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阅计分,主观题由任课老师或辅导老师批改计分;学院(教学点)评分由学院或教学点根据学生参加线下面授学习的情况、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情况评分,最高20分。
第六条 终结性考核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分,并将成绩上传至教学教务管理平台。
第七条 参照《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继教院〔2023〕5号)相关规定,缓考、重修的成绩评定办法同上,学生初修课程的成绩不合格,准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课程考试卷面成绩通过的百分制按60分记载,五级分制按及格记载,二级分制按通过记载。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开始执行。
第九条 由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