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7日
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
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全面推进“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有效缓解学生工学矛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成绩构成
第二条 有在线学习资源的课程,课程成绩由在线资源学习、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三部分构成。在线资源学习为视频学习,过程性考核为考勤成绩、作业成绩和学院(教学点)评分三部分组成,终结性考核为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分。成绩构成如下:
课程总评成绩比例 (100分制) | 平时成绩比例 (100分制) | ||||
平时 考核 | 期末考试 | 视频 学习 | 学院(教学点)评分 | 作业 | 考勤 |
40% | 60% | 40% | 20% | 30% | 10% |
第三条 其他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包含考勤、课堂互动、作业等,终结性考核为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的考核材料,采取加权计分。权重设定:过程性考核20%,终结性考核80%。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计算
第四条 在线资源学习成绩为视频学习时长视频学习10分钟以上得4分,最高可得40分。学生每次只能打开一个视频窗口,多开无效。可反复观看同一视频内容多次,但观看同一视频内容不重复记分。
第五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由考勤成绩、作业成绩和学院(教学点)评分等过程性评价成绩构成。考勤成绩由系统自动评分,根据学生登录学习平台自学的次数,登录1次得1分,最高10分;作业成绩根据学生线上完成作业情况,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阅计分,主观题由任课老师或辅导老师批改计分;学院(教学点)评分由学院或教学点根据学生参加线下面授学习的情况、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情况评分,最高20分。
第六条 终结性考核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分,并将成绩上传至教学教务管理平台。
第七条 参照《江苏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继教院〔2023〕5号)相关规定,缓考、重修的成绩评定办法同上,学生初修课程的成绩不合格,准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课程考试卷面成绩通过的百分制按60分记载,五级分制按及格记载,二级分制按通过记载。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开始执行。
第九条 由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